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两项修改:一、造价人员资质要求从中介机构改为造价咨询单位;二、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从建筑工程改为机电工程。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一、第二章须知前附表3.7.3修改内容
原文: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修改为: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审查标准修改内容
原文: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修改为: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两项重要修改。第一项修改涉及造价人员资质要求,将原来要求的"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修改为"具有相应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同时删除了中介机构资质章的要求,仅保留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公章。第二项修改涉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将原来的"建筑工程专业"修改为"机电工程专业",其他资格要求保持不变,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