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第1次答疑澄清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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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澄清说明。更正工程费为10862万元,调整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澄清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开标时间不延期。
关键信息
项目预算
10862万元
项目名称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公告类型
招标澄清说明
详细内容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108620000万元"更正为:"10862万元"。
- 申请人资格要求更正: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
同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也作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招标文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故开标时间不延期。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监理的澄清说明。主要更正内容包括:一、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由"108620000万元"更正为"10862万元";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调整,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可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本次澄清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开标时间不延期。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发布日期为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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