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10:00时现变更为:2024年11月06日10:00时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增加 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