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两路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建筑工程部分)施工澄清答疑
公告摘要
对习水两路110kV输变电工程招标质疑的回复。质疑人认为评分条件不合理,招标人回复称企业获奖和信用评分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疑不属实。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关于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习水两路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建筑工程部分)施工项目公开招标质疑的回复
质疑事项(质疑函内容)
从本项目规模及工期来讲:该项目总投资仅7961.00万元,本标段预算价为826.64万元,总工期150日历天,规模较小、施工过程无其他特殊工艺及要求,设置国家级奖项及5年获得AAA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加分要求,明显不适用,只有央企、国企才能达到评审要求,具有较大排斥潜在省内投标人嫌疑;且该项目工期紧张,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诉求
为各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竞争,体现招标投标公正性,请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取消获奖情况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获得省级奖项得15分及最近连续5年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的不合理设置。
质疑回复
变电站建设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用电安全,关系国家及社会的健康发展,肩负的责任及其重大,所以本项目变电站建筑不属于一般建筑;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查询项目工期合理;招标文件打分项"企业获奖情况"及"企业信用情况"属于择优评分内容,该评分与项目紧密相关,不违反相关规定。
- "企业获奖情况"对房屋建筑或电力建筑工程等的国家级、省级奖项(多行业多类型奖项)均可得分。
- "企业信用情况"涉及企业信用,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均为建筑行业知名的信用评级单位(企业信用与企业大小无关),信用优良则可得分。
以上评审打分没有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
一、"企业获奖情况"商务评分设置相关依据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设置差异性得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
二、"企业信用情况"商务评分设置相关依据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九条规定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
综上,质疑事项不属实,不支持质疑人诉求。请质疑人在3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同意。如质疑人不能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招标人将不再对重复质疑的内容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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