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1合同段澄清答疑。对工程量清单中两个问题进行答复,确认510-5-b至510-5-i不是510-5-a的子项,904-3-9-1与904-3-9-2未重复。投标截止时间不调整。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1合同段(K0+000.000~K6+200.000)
详细内容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1合同段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1合同段(K0+000.000~K6+200.000)澄清答疑如下:
- 问1、工程量清单 510-5-b、-c、-d、-e、-f、-g、-h、-i 是否应为 510-5-a"低位水池(V=300m3),含水池的地基处理、垫层、防水、接地、材料运输、护坡处理等"的子项? 答复:不是,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 问2、工程量清单 904-3-9-1 与 904-3-9-2 完全一致,是否重复? 答复:未重复,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本次澄清未修改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调整。
特此澄清!
招标人: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G212仁怀茅台至苍龙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1合同段(K0+000.000~K6+200.000)的澄清答疑。针对投标人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了答复:第一,工程量清单510-5-b至510-5-i不是510-5-a低位水池的子项,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第二,工程量清单904-3-9-1与904-3-9-2不存在重复,投标人同样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次澄清未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不变。招标人为仁怀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