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补遗: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3.5.4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由"需要业绩,年限不作要求"改为"不需要业绩",投标人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通知
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3.5.4 近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由"需要业绩,年限不作要求"修改为"不需要业绩"。
完整摘要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具体修改事项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条及第3.5.4条中关于"近年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由原表述"需要业绩,年限不作要求"变更为"不需要业绩"。此修改意味着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无需提供任何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降低了投标门槛,潜在投标人应以本补遗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进行更新。公告中未包含项目名称、预算、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等其他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