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白云区靛山村风电场EPC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2号),对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进行修改,增加与省级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衔接规定。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白云区靛山村风电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详细内容
白云区靛山村风电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澄清通知(2号)
各投标人:
现对白云区靛山村风电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下:
| 序号 |
页码及条款 |
澄清修改内容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P24页 |
在"(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后增加第(13)点:(13)上述所有条款如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文)相冲突的,参照《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白云区靛山村风电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第2号澄清通知。主要内容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款进行修改,在原有第(12)项之后增加第(13)项新规定,明确当招标文件条款与《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文)相冲突时,应参照该省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