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就《洞口至三穗国家高速公路会同(湘黔界)至天柱段与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蔗香至红水河段(黔桂界)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3次澄清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次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次澄清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为准。
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一:如我单位为非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P191页,“四、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保留标题,内容填无即可?
答:是。
二、投标人提问二:招标文件P42页,信用状况中需要五大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请问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提问三:招标文件里投标须知中的1.1.2条项目名称为“洞口至三穗国家高速公路会同(湘黔界)至天柱段与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蔗香至红水河段(黔桂界)项目”,而投标保证金保险单中的投标项目名称为“洞口至三穗国家高速公路会同(湘黔界)至天柱段与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蔗香至红水河段(黔桂界)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本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文件中所示项目名称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