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文件澄清公告:取消履约能力认证评分条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调整为17分。投标人需下载最新澄清文件。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澄清
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1)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1项评分条件,即取消"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的评分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现变更为总分17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澄清招标文件。
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文件澄清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两项重要变更:一是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1)中关于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的评分条件,即取消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3分评分项;二是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调整为总分17分。投标人需下载最新澄清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