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第1次答疑澄清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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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EPC招标澄清: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已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公告类型
招标澄清
详细内容
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公告中:"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在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 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 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其余内容不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发布单位:贵州黔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建九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黔东南高新区民族文创园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招标的澄清公告。主要变更内容为:原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现已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七项要求,包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等级、禁止重复投标、牵头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最多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等。其他招标条件保持不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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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建九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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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旭科技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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