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企业根据自身能够承担的风险进行自主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企业成本的),视为有效报价。评标办法前附表末增加: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