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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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主要澄清内容:工程量清单已更正;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0%;其他时间安排不变。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
公告类型
澄清公告
详细内容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 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将正确的"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进行澄清,具体内容以澄清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4.14进度款支付 原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澄清为90%。进度款支付方法:每月25日至30日,承包人提供当月的经过监理人审核的施工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照以下方法支付:①应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确定金额×90%;②工程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发包人审核总进度金额的90%;③工程结算经清镇市财政局审核完毕或备案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最终合同价款,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款的97%;④剩余工程结算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⑤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款以工程结算金额扣除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为准。
- 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和地点均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完整摘要
清镇市城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三标段)施工澄清公告。本澄清涉及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原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误,已重新上传正确版本;二是进度款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90%,支付方法为每月25日至30日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经发包人审核后按比例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90%,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三是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均保持不变。招标人为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清镇市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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