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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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澄清文件:设计部分报价得分和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均从5分调整为10分。投标人需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
公告类型
招标澄清
详细内容
关于"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澄清文件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详细程序
A、设计部分报价得分(10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设计部分报价总价大于231036.00元 | 无效标 |
| 设计部分报价总价小于或等于231036.00元 | 5分 |
b、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10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
| 下浮率小于2.5% | 无效标 |
| 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5% | 5分 |
更正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详细程序
A、设计部分报价得分(10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设计部分报价总价大于231036.00元 | 无效标 |
| 设计部分报价总价小于或等于231036.00元 | 10分 |
b、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10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
| 下浮率小于2.5% | 无效标 |
| 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5% | 10分 |
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发布单位:望谟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完整摘要
本澄清文件针对黔西南州望谟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招标的评标办法进行了重要调整。原招标文件中,设计部分报价得分和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得分均为5分,现已更正为各10分。具体调整为:设计部分报价总价小于或等于231036.00元的得分从5分提升至10分;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部分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5%的得分也从5分提升至10分。望谟县卫生健康局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必须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建方信息
参建方
望谟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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