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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2024-12-18 29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澄清答疑:调整主要人员资料提交要求,投标保证金由10万元降至5万元。投标人需按最新澄清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公告类型
澄清答疑
联系人
望谟县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贵州智轩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澄清答疑

澄清事项

第一项:主要人员资料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6条关于主要人员资料的要求进行了调整。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第二项:投标保证金调整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由原100000.00元修改为50000.00元。

注: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发布机构

望谟县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贵州智轩众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完整摘要

望谟县石屯-乐元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招标澄清答疑公告。本澄清涉及两项重要调整:一是明确了主要人员资料提交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等扫描件,个人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二是投标保证金金额由100000.00元调整为50000.00元。投标人应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未及时更新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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