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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澄清说明 | 无 | 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的项目名称与相对应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不一致,现澄清如下:(1)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一标段)与第一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1标-湄江北路片区内涝治理及茶乡广场泵站改造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2)本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二标段)与第二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2标-杨柳井片区及大山街内涝治理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3)本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三标段)与第三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3标-杨柳湖及县城河道加固改造及官家巷、湖山郡、廉租房排水通道建设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4)本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四标段)与第四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4标-象山路中石化片区内涝治理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5)本项目第五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五标段)与第五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5标-象山路象山公园至公主郡片区内涝治理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6)本项目第六标段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第六标段)与第六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湄潭县县城防洪排涝提升工程6标-象山路求高安置房片区内涝治理工程 为同一个项目。本澄清说明只针对项目名称说明,投标人在制作工程量清单时按各标段所示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所示项目名称制作,不作无效标处理。其余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