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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2)

2024-12-20 6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澄清通知。对6个投标人提问进行答疑,主要修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增加结算价选项,调整施工业绩表述,明确成本警戒线计算方法。养老保险要求不调整,场地拆迁不在招标范围内。

关键信息

项目预算
1.37亿元(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项目名称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类型
招标澄清及修改通知

详细内容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m2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投标人认为合同金额要求不合理,请求修改。 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

问题2:投标文件对养老保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投标人认为不合理,建议调整为2024年任意连续6个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3:本项目投标总价成本警戒线计算方法为最高投标限价×92%,询问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成本警戒线计算方式。 回复:本项目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成本警戒线。

问题4:是否能提供本项目的地勘报告? 回复:不提供。

问题5:场地内拆迁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6:主通道的修改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二、澄清(修改)部分

1、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或结算价)不低于1.37亿元。满足要求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2、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2、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37亿元,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2、施工类似业绩(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或结算价)不低于1.37亿元,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或竣工结算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

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与本次发布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澄清及修改通知。公告对投标人提出的6个问题进行了答疑,其中涉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成本警戒线计算方法、地勘报告、场地拆迁范围和主通道修改等内容。主要修改包括: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金额由"不低于1.37亿元"修改为"不低于1.37亿元(或结算价)",并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要求中删除"总承包"表述,同时接受合同协议书或竣工结算作为证明材料。养老保险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场地拆迁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主通道修改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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