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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2024-12-25 55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贵州锦屏和泰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新增环保设备规格数据要求,其他时间节点不变。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澄清

详细内容

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8.5

条款号 内容
8.5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修改后的前附表8.5

条款号 内容
8.5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增加环保设备相关规格、数据内容,详细内容在答疑澄清文件扫描件和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前附表8.5项第三点。

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主要修改内容为:在原招标文件前附表8.5条款基础上,新增第3项,要求增加环保设备相关规格、数据内容,详细内容在答疑澄清文件中。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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