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总建筑面积在19000㎡及以上且合同金额(或结算价)不低于1.37亿元。该业绩具有针对性,是否进行调整
回复:该业绩设置符合相关要求,不调整。
问题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请问,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使用?
回复:可以提供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名义购买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澄清(修改)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7人(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余不变。
招标人: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