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第1次答疑澄清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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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第1次答疑澄清。澄清了业绩要求和外购配套产品品牌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按评标办法和技术规格书执行。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
公告类型
采购答疑澄清
详细内容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第1次答疑澄清
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1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打分条款号2.2.2(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在有色或磷矿行业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功率大于等于400kW业绩,同时需要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发票作为打分标准。
投标厂家的设备稳定可靠,满足生产要求,并且在其他非有色金属矿山或者非金属矿山的业绩使用众多,比如铁矿等,工况条件相似,设备使用稳定,签定有合同但是和客户未签技术协议,是否也应视为满足业绩要求作为评分标准?
回复:按评标办法执行,可证明为有效业绩即可。
问题2
技术规格书中给出了一些传感器、马达、继电器、风冷却器、压力表、加热器、过滤器、润滑泵、液压泵、控制柜元器件等一些外购配套产品品牌名单。
由于每家的外购配套产品品牌都有所差异,长期合作厂家也有所不同,和自己主机适配性或许也有一些差异,是否可以相当于所给品牌或者优于技术规格书所要求品牌即视为满足要求,不再视为技术偏离?
回复: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150万吨/年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圆锥破碎机采购的第1次答疑澄清。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两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回复:第一个问题涉及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有色或磷矿行业多缸液压圆锥破碎机(功率≥400kW)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和发票。回复明确按评标办法执行,可证明为有效业绩即可。第二个问题涉及外购配套产品品牌,询问是否可用相当或优于规格书要求的品牌替代。回复明确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发布者:
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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