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修改公告: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由原来的未明确数量修改为1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详细内容
项目修改公告
现将本项目作如下修改
| 修改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专职安全员 |
/ 人 (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1 人 (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完整摘要
本项目公告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为:将专职安全员的人数要求从原来的未明确数量修改为明确配备1人,该人员按住建部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数量可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合并计算,并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此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