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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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7项修改,主要调整项目类型、支付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
公告类型
招标答疑澄清
详细内容
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
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7-522725-04-01-1483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乌江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本招标项目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7-522725-04-01-1483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乌江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第2项 | 2.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即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设计费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2.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即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工程款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 | 当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负责人阐述得分高的优先;项目负责人阐述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分值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1.11.1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1.12.2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3.6.3 |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
本次修改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发布单位:贵州乌江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3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成黔集团15万吨/年矿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招标的第1次答疑澄清。招标人为贵州乌江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证明号:2407-522725-04-01-148314),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了7项修改,主要涉及将"设计"改为"施工"、"设计费"改为"工程款"、"设计方案"改为"技术方案"等内容调整,以及优化评标标准和分包条件。本次修改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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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乌江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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