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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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主要调整投标保证金从20000万元改为2万元,修改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删除细微偏差扣分条款。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联系电话
13765568232、18985803832
详细内容
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文件第12页"8.异议与投诉"修改为:监督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异议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调整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 监督部门:丹寨县水务局 | 13765568232 |
| 投诉受理部门:丹寨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985803832 |
| 异议受理部门:丹寨县水务局 | 18985803832 |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 监督部门:丹寨县水务局 | 13765568232 |
| 投诉受理部门:丹寨县水务局 | 13765568232 |
| 异议受理部门:丹寨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985803832 |
- 原招标文件第18页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金额由20000.0万元整修改为2万元整
- 原招标文件第27页第10.9条款异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由13765568232修改为18985803832
- 原招标文件第58页第2.2.4(5)条款删除
特此澄清!
发布单位:丹寨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丹寨县马尾河支流南皋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异议与投诉处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将投诉受理部门由水利水电公司改为水务局;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从20000.0万元整大幅下调至2万元整;修改异议处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删除招标文件第58页第2.2.4(5)条款关于细微偏差扣分标准的内容。本澄清公告由丹寨县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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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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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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