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对丹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增至26分,新增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评分(7分),其他评审因素减至4分,删除企业业绩评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4年)丹寨县
详细内容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4年)丹寨县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4年)丹寨县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改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65分、其他评审因素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6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65分、其他评审因素4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20分 |
26分,其中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标准修改为:优5.0-7.0分、良3.0-4.9分、一般1.0-2.9分、差0.9分以下,缺项0分。新增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7分) |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0分(包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1分、安全责任承诺1分、企业业绩8分) |
4分(删除企业业绩评分项目) |
主要修改点说明
- 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从20分增加至26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标准调整为:优5.0-7.0分、良3.0-4.9分、一般1.0-2.9分、差0.9分以下
- 新增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评分项目(7分),围绕项目退化林修复和封山育林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阐述
- 其他评审因素分值从10分减少至4分,删除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原8分)
- 保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1分)和安全责任承诺(1分)各2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4年)丹寨县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评标办法中的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从20分增加至26分,其他评审因素从10分减少至4分;修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分标准,调整为优5.0-7.0分、良3.0-4.9分、一般1.0-2.9分、差0.9分以下;新增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评分项目(7分),要求围绕项目退化林修复和封山育林现场实施及组织管理进行阐述;删除企业业绩评分项目。投标人需按修改后的标准准备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