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简化了资质要求,将双重资质改为单一资质组合;项目负责人专业要求从双专业改为建筑工程专业。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
更正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更正。主要变化为:将原要求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双重要求,更正为仅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从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更正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他要求保持不变,包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