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第1次答疑澄清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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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涉及系统集成定义、质量保障评审标准、技术评分标准等三项修改,由黔东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于2025年03月11日发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详细内容
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3部分"3.基础设施实施清单及参数要求"内容,最后一项设备名称"基础设施系统集成费"更正为"系统集成"。该项主要参数及配置规格内容更正为"系统集成:负责提供本标段涉及的设施设备与整体项目关联的集成实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部署、设备测试等)"。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分标准,质量保障评审第2条评分标准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LED制造商应具备较高智能制造能力,能提供CMMM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的得1分,提供三级(含三级)以上得2分"。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评分标准部分,技术参数响应第2条更正为"提供基础设施实施清单及参数要求中非标注"★"条款存在不满足或者负偏离的,扣减0.5分/项,本项最高扣10分。"及备注说明更正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如实地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应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发布单位:黔东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州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基础设施标段)(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将"基础设施系统集成费"更正为"系统集成",明确其为设施设备与整体项目关联的集成实施服务;二、修改质量保障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或LED产品制造商提供CMMM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得1分,三级以上得2分;三、修改技术评分标准,明确非标注条款不满足扣减0.5分/项,本项最高扣10分,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告由黔东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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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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