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款 |        原招标文件误添加删除线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 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 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 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 |        注: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 |     注: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3.5.3 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