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三章关于” 投标人须知 3.5.3 项内容”。①取消原招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5.3款的删除线;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中“注:……”修改为“注:投标人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 3.5.3 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