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投标人须知第3.5.6条款调整:简化主要人员提交材料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需提交身份证、相关证书和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内容调整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须知正文3.5.6条款进行调整。
原要求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1.4.1款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扫描件。
调整后要求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第二章第1.4.1款规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劳动合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6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变更内容为:简化了主要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从原来的身份证、各类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调整为身份证、相关证书和劳动合同。特别地,退休人员的材料要求也进行了简化,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取消了原来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此调整旨在优化投标流程,减少投标人的材料准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