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兴义供电局一级仓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主要更正:招标人为兴义供电局;评标专家5人;招标代理服务费183372.98元。
详细内容
兴义供电局一级仓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更正内容说明
更正前
- 招标公告1.2:招标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由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2-522328-04-01-823219批准建设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8: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为15084元(以拦标价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更正后
- 招标公告1.2:招标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由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2-522328-04-01-823219批准建设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8:招标代理服务费预计为183372.98元(以拦标价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主要更正项
| 更正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招标人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 |
| 评标专家数量 |
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 |
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5084元 |
183372.98元 |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兴义供电局一级仓库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主要更正内容包括:招标人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更正为兴义供电局;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类专家数量由4人增加至5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15084元大幅调整至183372.98元。项目已由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备案证明号为2312-522328-04-01-823219,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