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变更:社会保险证明要求由1个月改为3个月;新增履约担保条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
详细内容
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变更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相关内容由原来的"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2025年任意一个月",变更为"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2025年任意三个月"。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以下内容: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具体详见修正版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修正版招标文件进行相关投标事宜,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完整摘要
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布变更公告。主要变更内容包括: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从原来的2025年任意一个月调整为任意三个月;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履约担保相关条款,明确履约担保形式包括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中标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还。所有潜在投标人应按照修正版招标文件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