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质保期条款由原来的24个月加国家标准条件,更正为直接按国家现行质保期标准执行。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关于质保期的规定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 更正项目 |
原文 |
更正后 |
| 质保期 |
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注:若国家相关标准高于24个月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按国家现行有关质保期的标准执行 |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中的质保期条款进行更正。原条款规定质保期为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并注明若国家相关标准高于24个月则按国家标准执行。现更正为:质保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质保期的标准执行。此更正简化了质保期的表述,直接引用国家标准作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