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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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说明。修改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分标准,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统一按1分计算。澄清未涉及实质性改变,开标时间不延期。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
公告类型
施工招标澄清说明
详细内容
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澄清说明
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
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澄清更正前: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 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1 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澄清更正后: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 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最高得 1 分。"
同时招标文件内相应内容也作此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招标文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故开标时间不延期。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银盏镇下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的澄清说明。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分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为:将原来"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调整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次澄清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开标时间不延期。澄清发布日期为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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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方
贵州弘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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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姓名:贵州弘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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