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投标人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年度从2023年调整为2024年,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财务状况要求更正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提供财务状况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审计报告年度 |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
| 要求说明 |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 |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 |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财务状况要求进行更正。主要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报告年度从2023年度调整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专用章,同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