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剑河县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项目总建筑面积22209.39㎡,包含设计和施工两部分。最终结算价格不超过94356000.00元。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剑河县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联系人
剑河县仰阿莎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众智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剑河县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剑河县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范围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1招标范围内容更正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1 |
招标范围 |
(1)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用地面积15916.77㎡(约合23.88亩),总建筑面积22209.39㎡;计容总建筑面积14377.98㎡,其中1#楼4367.75㎡、2#楼4367.75㎡、3#楼4270.64㎡、4#楼1306.80㎡、垃圾转运站65.04㎡;不计容总建筑面积7831.41㎡。同步配套道路、停车场、场地硬化、综合管线、照明等相关附属设施;(2)设计部分: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图变更、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等,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3)施工部分:完成含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范围内容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 |
(2)最高投标限价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更正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一、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取费后下浮40%作为招标控制价;二、施工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进行取费后下浮3%作为招标控制价;三、本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94356000.00元。 |
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剑河县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用地面积15916.77㎡,总建筑面积22209.39㎡,包含4栋楼宇及垃圾转运站等附属设施。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和施工部分(全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工程保修等)。项目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94356000.00元,其中设计部分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施工部分按相关定额标准下浮3%作为招标控制价。其他时间安排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