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相关投标人:
针对《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现做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涉及改造面积合计为30000㎡,其中办公楼面积10232.84㎡、实验室面积19767.16㎡;现将涉及改造面积澄清为:本次涉及改造面积合计为16835.94㎡,其中办公楼面积5694.78㎡、实验室面积11141.16㎡。
二、原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71152695.07元,其中:
1、设备购置费:22131210.62 元;其中:
1.1 联合采购设备费22131210.62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122120357.39 元,其中:
2.1固定总价部分:36227699.52元
2.2定额费率计价部分:61706820.11元
2.3联合采购系统:24185837.76元
3、专业工程暂估费:18000000.00元,其中:
3.1 展厅工程费:18000000.00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8901127.06元。
现澄清为: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7489829.09 元,其中:
1、设备购置费:34371461.86 元;其中:
1.1 联合采购设备费34371461.86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86787560.71 元,其中:
2.1固定总价部分:26630144.83 元
2.2定额费率计价部分:44520871.84 元
2.3联合采购系统:15636544.04 元
3、专业工程暂估费:18000000.00元,其中:
3.1 展厅工程费:18000000.00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8330806.53 元。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154日历日,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12层(含12层)所有工作内容,现场竣工具备入住条件,2025年10月31日项目竣工验收;现将工期澄清为:143日历日, 2025年10月31日项目竣工验收。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设计团队评分项的第1条为“设计负责人:担任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为4分。本项最高得4分。”;现澄清为:“设计负责人:担任过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为4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EPC项目业绩评分项的EPC项目业绩定义为: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建筑面积≧25000㎡或合同金额≧1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现澄清为:“EPC项目业绩定义:合同签订时间在 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建筑面积≧13000㎡或合同金额≧1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
六、招标文件及附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七、因澄清内容涉及投标文件编制,不满足法定时限。现将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06月03日 09:30,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至2025年05月30日 10:00。
特此澄清!
招标人: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