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岑巩县大坪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涉及行政监督部门变更、财务要求调整、评标分值重新分配等内容。
详细内容
岑巩县大坪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岑巩县大坪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行政监督部门信息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8.行政监督部门 修改为: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岑巩县思州路,电话:15329450975。
二、投诉受理部门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投诉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修改为: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15329450975,地址:岑巩县思州路
三、财务状况要求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财务状况要求 修改为:有要求,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进行赋码。年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四、评标办法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2.2.4(1) 修改内容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投标报价6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项目管理机构6分 投标报价60分 其他评分因素9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20.00分 |
25.00分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10.00分 |
6.00分 |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0.00分 |
9.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详见原文件,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质量保证措施(3分)、施工总进度(3分)、施工安全措施(2分)、文明施工措施(2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1分)、施工环保措施(1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2分)、现场组织管理机构(1分)、与发包人配合(1分)等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包括项目负责人(3分)、技术负责人职称(2分)、其他主要人员(1分)。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包括企业承诺(3分)、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2分)、优先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4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岑巩县大坪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说明。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行政监督部门由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变更为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由振兴大道下段变更为思州路,电话由15185664530变更为15329450975;二、投诉受理部门相应调整;三、财务状况要求增加了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进行赋码的要求;四、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进行了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由20分增加至25分,项目管理机构由10分减少至6分,其他评分因素由10分减少至9分,投标报价保持60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