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第三章评分标准由阐述方案调整为信誉承诺(5分),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拟派人员未在在建工程中任职,中标后需持证出席合同签约。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更正项
招标文件更正前:第三章:阐述方案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整体人员、时间安排等工作进行现场阐述。阐述清楚基本情况得1-2分;阐述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得3-5分;未现场阐述的不得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更正后:第三章:信誉承诺:承诺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拟派人员目前均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约时,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能全部持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含考核合格证)、技术职称(如有)证书等证书原件出席合同签约现场,若有一人不能到场或不能出示证件原件的(除特殊情况招标人同意外),均视为我方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承诺,自愿放弃收回我单位在投标阶段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权利。且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提出撤换或变更拟派项目人员,计5分。承诺有保留意见的,不计分。承诺函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主要更正内容为第三章评分标准的调整:将原有的阐述方案评分标准(1-5分)更正为信誉承诺评分标准(5分)。更正后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拟派人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中标后所有拟派人员需持证原件出席合同签约现场,若有人员缺席或无法出示证件原件,视为虚假承诺,投标单位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