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删除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财产被冻结"的限制,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投标人需提供加盖CA电子签章的承诺函。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项第6条内容更正
原文: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删除了原文中的"冻结"条件。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完整摘要
这是一份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第6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关于"财产被冻结"的限制条件。修改后,投标人需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并需提供加盖CA电子签章的承诺函。此更正影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