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投标人投资运营能力评分标准,根据银行存款余额或授信额度分为四档,最高8分。需提供银行证明材料。
详细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 投标人投资运营能力评分标准
2.2.4(2)投标人投资运营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之后,依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体现的资金情况进行打分。
- 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达到80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得8分
- 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7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之间或银行授信额度在1.5亿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得5分
- 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5000万元(含)-7000万元(不含)人民币之间或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含)-1.5亿元(不含)之间的,得3分
- 投标人银行账户现金存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银行授信额度低于1亿元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有效授信信贷额度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完整摘要
本公告规定了投标人投资运营能力的评分标准。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证明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根据资金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存款余额8000万元及以上或授信额度2亿元及以上得8分;存款余额7000-8000万元或授信额度1.5-2亿元得5分;存款余额5000-7000万元或授信额度1-1.5亿元得3分;存款余额5000万元以下或授信额度低于1亿元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交银行存款证明和授信证明的扫描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