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台江县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投标人须知第8.5条,增加技术标编制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总页数不超过500页。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各项时间安排不延期。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台江县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项目(物流仓储区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详细内容
台江县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项目(物流仓储区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台江县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项目(物流仓储区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内容:第8.5条其他要求及承诺增加第9项
- 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完成后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人员资格等一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 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澄清内容和修改通知等文件,将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系统,不管投标人是否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和修改通知等文件,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人处签订施工合同。
- 中标单位的中标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5天,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到场。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罚款5万元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万元违约金。投标人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组建相关管理班子,中标人不得擅自做主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如果更换,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达2次的招标人则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对施工单位合格工程进行清算,不合格部分工程则不予计量计价,同时也不允许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部分工程进行修补。
-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提供的证件均可有效评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黔招协通[2017]08号文件标准计算下浮50%收取,在发放中标通知前,由中标单位支付,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应按评标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编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应紧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文字应精炼、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针对性强,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否则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将按该因素满分值的40%计取。)
二、时间安排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常进行,不延期。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台江县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项目(物流仓储区厂房)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条其他要求及承诺中增加第9项,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应按评标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编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否则相关评分因素将按满分值的40%计取。同时明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常进行,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