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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酱香型白酒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答疑澄清文件

2025-07-14 查看 1 次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变更公告
答疑文件1致各投标人:现对中国酱香型白酒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四标段(项目编号:E5203822025000316001)答疑、澄清如下: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业绩要求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前后描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一条要求为准。回复:企业业绩评分认定标准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的内容为准。问题2:鉴于招标文件 P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请各投标人自行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认真编制预算,慎重报价。本工程所有项目造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参照贵州省 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调费配套文件和仁府常议【2018】5号会议纪要(实行总价下浮 5%)及招标人的其他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慎重报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四、工程量计算范围及相关说明-5.“根据《仁怀市人民政府六届36 次常务会议暨 2018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之二)》(仁府常议[2018]5号)总价下浮 5%”,请明确:当前招标文件P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106421784.98元”是否已执行“仁府常议[2018]5号”下浮了5%,投标人报价时是否应以最高投标限价执行“仁府常议[2018]5 号”下浮 5%为基础,再行考虑报价?回复:招标文件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已按“《仁怀市人民政府六届36 次常务会议暨 2018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之二)》(仁府常议[2018]5号)”规定下浮5%。问题3:根据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407 文件《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察组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问题二的整改要求“即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住建部门监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使用《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招标文本,并加强5个方面的工作”第2条“所有的综合单价要公布,避免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鉴于当前招标文件及附件未见综合单价(控制单价)文件,请告知:本项目后续是否会公布综合单价(控制单价),如公布,是要求报价时按此执行单价控制或仅供参考?回复:目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未查询到相关文件规定,贵司如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请向招标人提供该文件,供招标人参考。澄清1:本项目成本警戒价调整为:98834682.23元(玖仟捌佰捌拾叁万肆仟陆佰捌拾贰元贰角叁分)。澄清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30日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