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配套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修改招标代理费参照标准,由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改为《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下浮45%由中标人支付。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配套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
详细内容
关于"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配套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变更说明
各投标人:
我公司的"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配套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现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 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中的"(3)招标代理费:参照《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标准下浮45%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修改为"(3)招标代理费:参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标准下浮45%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特此说明!
发布单位:贵阳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配套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变更说明。主要变更内容为: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中的招标代理费条款,将参照文件从《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修改为《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招标代理费仍按标准下浮45%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由贵阳地铁置业有限公司和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