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贵州开磷集团矿肥公司磷酸浓缩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澄清公告。澄清招标文件中设备品牌为引用参考,投标人应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引用品牌的产品,需与原系统兼容。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肥公司2×15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详细内容
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肥公司2×15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2#澄清公告
各位投标人:
现对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肥公司2×15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52012120250003LU)做如下澄清:
本招标文件在"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5.3 设备供货商附表、6.1.13 电气设备供货商附表、6.2.5 电信供货商附表、7.7 仪表供货商附表、8.5 管材管件供应商附表及10.3 发电机供货商附表中出现的所有设备品牌均为引用参考,可理解为应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引用品牌产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的设备,且需与原装置或原系统或原设备兼容。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完整摘要
这是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肥公司2×15万吨/年磷酸浓缩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第2次澄清公告。公告主要对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品牌规定进行澄清说明,明确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设备品牌(包括设备供货商附表、电气设备供货商附表、电信供货商附表、仪表供货商附表、管材管件应供商附表及发电机供货商附表)均为引用参考,投标人应使用相当于或优于引用品牌的产品,且需与原装置系统兼容。招标人为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