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更正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公司实力评分标准。扩大奖项范围至省部级及以上,限定专利为发明专利,统一佐证材料要求。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更正说明
更正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评审
更正前内容
公司实力(5分)根据财务状况、获奖情况及专利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
- 第一档:综合实力较强,得(4-5]分
- 第二档:综合实力一般,得(2-4]分
- 第三档:综合实力较弱,得(0-2]分
- 第四档:综合实力差或未提供得0分
注:省部级奖项纳入评比,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总部颁发的证书视为省部级奖项。奖项请提供证书扫描件,专利请提供授权文件的扫描件。
更正后内容
公司实力(5分)根据财务状况、获奖情况及专利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
- 第一档:综合实力较强,得(4-5]分
- 第二档:综合实力一般,得(2-4]分
- 第三档:综合实力较弱,得(0-2]分
- 第四档:综合实力差或未提供得0分
注: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发明专利可参与对比,佐证材料为:奖项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有效材料的扫描件。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评标办法更正说明。更正涉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审的公司实力评分标准。主要变化为:将原有的"省部级奖项"范围扩大至"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同时明确专利评比仅限"发明专利"参与对比。佐证材料要求调整为统一接受奖项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等有效材料的扫描件。评分标准保持不变,仍为5分制,分为四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