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澄清:施工业绩材料中,结算资料可作为补充佐证,但不能代替项目验收资料。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经招标人确认作出以下回复。
问题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使用结算资料作为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回复
可以提供结算资料进行补充佐证,但不能用结算资料代替验收资料。特此回复!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澄清公告。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施工业绩材料的问题进行了官方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的规定,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附件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招标人明确指出,投标人可以提供结算资料作为补充佐证材料,但结算资料不能用于代替项目验收资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此要求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