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评标办法修改:项目经理需贰级及以上建造师(10分);企业信用评分调整为5分;新增劳务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评分项(5-2分)。
详细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说明
项目经理职称评分标准修改
项目经理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得10分。缺项得0分。
企业信用评分修改
企业信用评分调整为5分。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9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
注: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企业信用并未完善,该项评分所有投标人均得5分。
劳务用工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
删除原企业信用10分项。新增: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下同)以上的得5分,使用20人以上的得3分,使用10人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变。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评标办法前附表的修改说明。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项目经理职称评分标准调整,要求项目经理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满足条件得10分,缺项得0分;二、企业信用评分从10分调整为5分,采用相对评分方式,由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但由于平台数据未完善,目前所有投标人均得5分;三、删除原企业信用10分项,新增劳务用工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评分项,根据使用人数分别得5分、3分或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