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最高投标限价为¥47,721,000.00元;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招标人有权修正不平衡报价;新增严重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技术要求新增控制价清单说明。
关键信息
项目预算
肆仟柒佰柒拾贰万壹仟元整(¥47,721,000.00元)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一、最高投标限价更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更正:最高投标限价为肆仟柒佰柒拾贰万壹仟元整(¥47,721,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合同形式及不平衡报价处理更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更正内容: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招标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招标人保留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的权利,在合同签订前根据项目招标控制价对中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经双方修正后的综合单价作为中标人最终报价并作为供货合同附件。若中标人不接受,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三、严重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新增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第10.10.10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投标人报价严重不平衡且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或损害招标人利益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对该单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价格作为评标基础。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技术要求补充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新增三、控制价清单及说明。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最高投标限价更正为肆仟柒佰柒拾贰万壹仟元整(¥47,721,000.00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招标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三、新增严重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证明,投标人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四、技术要求章节新增控制价清单及说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