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马岭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公告摘要
兴义市马岭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期)EPC招标澄清公告,调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履约担保条款和中标候选人核验程序。
关键信息
详细内容
兴义市马岭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澄清公告
公告说明
招标项目"兴义市马岭片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变更内容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要求变更。原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现变更为仅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变更内容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要求补充。履约担保形式包括: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新增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变更内容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项要求变更。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携带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全体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社会保险复印件,前往招标人单位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核验,或核验时所携带资料不完整,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本次投标保证金。
以上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澄清文件。
完整摘要
参建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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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姓名:贵州富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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