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调整:从7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修改为5人(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比例要求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修改公告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修改内容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项目 |
原方案 |
修改后方案 |
| 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
7人 |
5人 |
| 招标人代表 |
2人 |
1人 |
| 专家库专家 |
5人 |
4人 |
| 专家比例要求 |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 |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 |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案进行了调整。原方案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包括招标人代表2人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修改后方案调整为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两个方案均要求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此次调整优化了评标委员会的规模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