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剑河县中等职业学校4#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质量管理负责人业绩(5分)名称修改为:其他人员(5分) 其余内容不变。 |
| 剑河县教育局(贵州泷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2025年09月17日 |
|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剑河县中等职业学校4#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质量管理负责人业绩(5分)名称修改为:其他人员(5分) 其余内容不变。 |
| 剑河县教育局(贵州泷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2025年09月17日 |